函釋|保險業應確實管理業務員之網路招攬行為

TCF §8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 法規函釋

金管會 2021 年 01 月 04 日〈金管保綜字第 10904184633 號函〉

依〈保業規則〉§14 I 規定,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同規則 §15 I 規定,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

邇來發現有部分保險業務員經由第三方網路平台媒合與消費者洽訂保險契約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管理所屬業務員之招攬行為,以避免引發爭議。